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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武器出口新原则草案曝光 可向海上要道沿岸国售武器 发表时间:2014年02月27日 | 发表人: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人民网226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安倍晋三政府计划3月出台的武器出口管理新三原则的草案内容25日曝光。根据新原则,日本可向国际机构和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国家出口武器,并可在海外为美军修理飞机,强化劳务合作。

    日本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于1967年由时任首相佐藤荣作提出。草案对现行原则做出了全面修改,以有助于日本的安全为条件广泛允许防卫用品及技术的出口。日本政府将于近期就草案内容向执政党征求意见。

    与解禁集体自卫权并行,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有可能使日本战后基于和平宪法推行的国策发生转变。对武器出口将助长国际纠纷的担忧势必会高涨。

    现行的三原则禁止向共产主义国家或纠纷当事国出口武器。新三原则的规定如下:(1)不在明显有碍维持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情况下输出武器;(2)对出口武器的再转手条件设定限制,严格审查;(3)只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的情况下允许出口的武器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转给第三国。

    鉴于自卫队将采用F-35战斗机,草案允许参与多国间的防卫品共同研发,并可向原产国交付按许可证生产的防卫品。在自卫队活动和保护侨民所必须的情况下也可出口武器。草案还规定不为经济利益出口武器

    草案提出可为确保石油等资源的海上运输要道的安全出口防卫装备。这可能是着眼于向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出口用于反海盗的红外线感应器、探照灯及巡逻艇。为了强化防卫合作,草案提出可向美国提供技术及超出现有框架的武器修理等劳务。

    草案还提出可向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出口武器。草案中没有不向共产主义国家或纠纷当事国出口武器的表述,为向纠纷当事国出售武器开了绿灯。关于严格审查的办法,草案规定在由首相和相关阁僚组成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就是否出口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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