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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寻求美国放宽对日本防卫装备进口限制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11日 | 发表人:
来源:日经中文网
日本政府为了促进防卫装备对美国出口,将与美国签署相关备忘录的方针。美国现行规则规定防卫装备使用特种金属时必须使用美国产品,也就是“特种金属规定”。在相关备忘录中将有望写入对日本企业免除“特殊金属规定”限制的内容。
取代原“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日本“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从根本上放宽了日本政府对企业的防卫装备出口限制,这将促进力争扩大出口的日本防卫产业的发展。
美国已经与进出口防卫装备的英国、法国等23个国家分别签署了“互惠性防务采购谅解备忘录(Reciprocal Defense Procurement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日本防卫省最早将于6月与美国国防部展开磋商,力争在2015年度末之前签署备忘录。
对出口美国的防卫装备所用的钛合金与镍等特种金属,美国要求外国企业采用美国产品。此举是为了应对非常事态,保护美国国内的金属产业。
在向美国出口使用上述金属的装备之际,企业需从美国采购金属材料进行生产。虽然开发中的装备不受限制,但如果到量产和出口阶段,将纳入限制范围。如果签订了备忘录,日本对美国出口装备将可以使用日本的金属材料。美国方面为了从日本顺利采购产品也将表示同意。日本防卫省表示,日美正共同开发的新一代海基拦截导弹的零部件中,用于提升推进力的“火箭马达”等装备受到了美国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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