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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内阁决定文案概要写明行使集体自卫权须国会批准 发表时间:2014年06月17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617 日本政府17日正式向关于完善安全保障法制的执政党磋商会提出了旨在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定文案概要。为了确保对自卫队的文官统制,概要中写明了国会批准的必要性。公明党将要求严格划定集体自卫权的行使范围。由于公明党的党内讨论尚未取得进展,当天的磋商会并未就文案进行具体讨论。预计20日的下轮磋商会难以达成协议,日本政府将争取最晚在7月中旬前的内阁会议上做出决定。

    本届国会将于22日闭幕,在此之前调整内阁决定文案成为了执政党磋商的焦点。为了尽快做出内阁决定,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要求自公两党的干事长定下今后的日程。公明党副党首北侧一雄对记者表示“(下轮磋商的)20日难以达成一致”。安倍晋三首相希望在国会会期内做出内阁决定,这一目标恐难以实现。

    文案概要的核心是高村提出的发动自卫权的新三大条件。即使日本没有受到攻击,以他国为目标的攻击若造成“日本的存在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能被彻底剥夺”等情况,将允许行使自卫权。文案概要没有对行使集体自卫权设定地理限制。

    文案概要认为上述情况下行使自卫权“在国际法上相当于集体自卫权”,但“在宪法解释上将另作考虑”。政府展示出将就自卫权在宪法上有别于国际法的定位加以研究的姿态,目的可能是为了照顾仍在进行党内讨论的公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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