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NHK网站消息编译
日本政府在10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就严惩泄露国家机密的《特定秘密保护法》通过政令,政令决定了规定如何指定和解除特定秘密的运用基准,并决定从12月10日开始实施该法。
运用基准规定,可以指定特定秘密的是防卫省、外务省等19个行政机构的行政长官,可指定为特定秘密的情报涵盖防卫、外交、防范间谍和反恐4个领域,被细分为55个项目。另外在内阁府设立“独立公文书管理监”,负责检查特定秘密的指定是否合适。
外界指出,由政府裁量会使特定秘密的指定范围扩大,可能会损害国民的知情权和新闻报道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