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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法制局长官称安保法案依据“砂川判决”合宪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16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615 有关安保相关法案中的解禁集体自卫权是否合宪,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横畠裕介15日在众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上表示,可以理解为,最高法院对砂川事件的判决中提到的自卫权包括了在符合武力行使新三大条件这一限定情况下行使的集体自卫权。提问的民主党议员长岛昭久批评此言听上去像是事后诸葛亮。

    1959年最高法院有关砂川事件的判决中允许必要的自卫措施。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举出这一判决为行使集体自卫权合宪的依据,日本政府支持高村的理论。

    防卫相中谷元在特别委员会上也明确表示:判决并没有区别个别自卫权和集体自卫权,只是提到了拥有自卫权。我认为这并没有排除集体自卫权。

    另一方面,横畠也表示:判决没有提及集体自卫权,判决如何考虑其范围不得而知。

    中谷就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必要性主张:美苏冷战期间两个大国的均势使得世界的和平和稳定得以确保,但冷战结束后纷争开始在各地发生,亚太地区的力量平衡变化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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