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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法制局长官称存在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护卫美舰的情况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30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630 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横畠裕介在29日的众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运送日本侨民的美国舰船即使受到他国攻击,根据正在审议的安保法制相关法案,也有可能出现自卫队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进行护卫的情况。横畠称:“并非只要是美国运输舰受到攻击就能满足(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条件的)行使武力新三大条件。”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从去年以来一直强调需要在朝鲜半岛可能发生突发事态时护卫运送日侨的美国舰船。

    横畠表示“为运送日侨的美国运输舰提供护卫的前提是,根据发动攻击的国家的动向,我国也处于可能遭受攻击的情况”,解释称日本面临遭受攻击的危险是派遣自卫队的条件。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就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事例的在中东霍尔木兹海峡进行停火前扫雷表示,即使他国开展这一活动,也有必要派遣自卫队共同行动。

    日本政府将“没有其他适当手段保卫国民”作为新三大条件之一,对此民主党的后藤祐一指出“如果其他国家进行应对就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岸田针对这一质疑作出上述回答。岸田称:“在国民的生命和生活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与他国同时进行应对是理所当然的。不可能只是一直看着他国进行扫雷。”

    日本防卫相中谷元关于自卫队向美军等提供后方支援的“重要影响事态”表示,将继承历届政府作为现行法律“周边事态”例子而列举的6种类型。这6种类型包括日本周边地区发生武力纷争、纷争停止后秩序也未能恢复、出现大量难民且涌入日本的可能性很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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