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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参院特别委通过附加决议 派遣自卫队需国会事先批准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8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
附加决议列出9项条款作为日本政府执行安保法律时“应保证万无一失的事项”。在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亡危机事态”中,除了针对日本的攻击迫在眉睫或可以预测的情况外,要求出动防卫力量时“无一例外需获得国会的事先批准”。
附加决议规定,是否属于存亡危机事态将根据“发生针对日本的武力攻击的明确危险”等来判断,派遣自卫队以“得到遭受攻击国家的请求或同意”为前提。还明确规定政府就派遣自卫队要求国会予以批准时,需“公开信息并认真说明”,派遣后每180天要向国会进行汇报。
关于为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附加决议还写进了“坚持无核三原则,不允许运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集束炸弹、贫铀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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