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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众院通过《公选法》修正案 填补新选民投票权空白 发表时间:2016年01月22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121 日本众院在21日中午的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针对选举权年龄下调至“年满18岁”后可能出现的新选民在选举前因搬家而无法投票的“投票权空白”问题,修正案允许选民在原居住地投票。修正案将送交参院,预计最快在下周正式通过。

    预计新《公选法》将与选举权年龄下调同时施行,从夏季参院选举起适用。据日本总务省估计,在1819岁的约240万名新选民中,有可能因搬家而未能登记选举人名册导致无法投票的约7万人将可实现投票。

    修正案提出,在新选民因升学或就业等搬家、在新址未住满3个月而无法投票的情况下,只要在原址住满3个月,搬家后4个月内可在原居住地投票。

    日本现行法律规定,必须在现址住满3个月才可投票。若710举行参院选举,323日后搬家的年轻人在新旧两处住址的地方政府都无法投票。事实上该规定一直被诟病,存在选举前搬家的20岁新选民无法投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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