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点
  • 日本通过《公选法》修正案 选民可在车站或商场投票

    日本通过《公选法》修正案 选民可在车站或商场投票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06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46 日本参院全体会议6日上午以执政党和民进党等多数赞成最终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根据这部法律,在全国性选举或地方选举的投票日,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在车站、购物中心等处设立“共同投票站”供选民投票。此外,提前投票的投票时间也可以延长。该法旨在方便民众投票,提高投票率。新《公选法》将与“18岁选举权”一同于619施行,预计将适用于夏季的参院选举。

    新《公选法》由政府提出,主要的三项内容为设立共同投票站、延长提前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扩大可带去投票站的孩童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地方政府虽可在人流较大的场所为提前投票设立投票站,但投票日当天选民只能在小学、公民馆等选举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一处地点投票。新法施行后,地方政府若在大型商业设施等处设立共同投票站,该地区的选民皆可投票。

    提前投票的投票时间此前原则上为上午8点半至晚上8点,新法施行后,地方政府可酌情将开始时间提前或将结束时间延后最多2小时。新法附则中还写明将在法律施行后研究能否进一步延长投票时间。

    新法还将可一同前往投票站的孩童范围从“幼儿”及“有不得已的情况”放宽至“幼儿、儿童、学生及其他不满18岁人员”。此举旨在鼓励选民带孩子一同前往投票,从而推动选民教育,为落实18岁选举权做好准备。


    •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版板所有©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
      备案序号:沪ICP备13010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