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
新《公选法》由政府提出,主要的三项内容为设立共同投票站、延长提前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扩大可带去投票站的孩童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地方政府虽可在人流较大的场所为提前投票设立投票站,但投票日当天选民只能在小学、公民馆等选举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一处地点投票。新法施行后,地方政府若在大型商业设施等处设立共同投票站,该地区的选民皆可投票。
提前投票的投票时间此前原则上为上午8点半至晚上8点,新法施行后,地方政府可酌情将开始时间提前或将结束时间延后最多2小时。新法附则中还写明将在法律施行后研究能否进一步延长投票时间。
新法还将可一同前往投票站的孩童范围从“幼儿”及“有不得已的情况”放宽至“幼儿、儿童、学生及其他不满18岁人员”。此举旨在鼓励选民带孩子一同前往投票,从而推动选民教育,为落实18岁选举权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