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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美将地位协定适用对象分为4类缩小范围 发表时间:2016年07月05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74 4日获悉了日美两国政府关于修改《日美地位协定》中美方享有优先审判权的美军工作人员范围的协议文件最终方案。方案将美军工作人员划分为四类,通过排除适用对象以外的人,实际上缩小了范围。此外还将持居留资格的美国人彻底排除在美军工作人员之外。如被排除在外,这些人在犯罪时将接受日本的司法程序。然而,方案未提及冲绳县方面要求的对地位协定的修改。日美计划5日正式公布该协议。

    考虑到参院选举,日本政府此举还意在凸显迅速应对的姿态。然而关于协议的细节等仅表示“今后将在数月内完成磋商”,尚留有模糊不清之处。

    冲绳县宇流麻市女性奸杀案中被起诉的男子作为美军工作人员在基地内的网络公司工作。据悉如果符合此次的规定,此人很可能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日美间将新设工作小组会议,对是否属于美军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审查。

    适用对象的职务范围明确划分为:1)利用美国政府预算雇用的、为驻日美军工作的文职人员;2)美军运营的船舶及飞机上的受雇人员;3)基于与美军相关的正式目的在日本逗留的美国政府雇用人员;4)作为技术顾问或咨询顾问应驻日美军正式邀请在日本逗留的人员。

    关于技术顾问等,今后将设定“高度技术”及“任务不可或缺”等条件以进一步压缩对象。持有居留资格者以往被认为不属于美军工作人员,为彻底贯彻有关规定,此次将着手制定将其排除在外的机制及必要的程序。此外,方案还规定美军工作人员等需接受培训。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和防卫相中谷元、美国驻日大使卡罗琳·肯尼迪、驻日美军司令约翰·多兰5日将在东京公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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