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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党党首山口那津男也在会上表示:“会努力使法案迅速获得通过。”
众院议长大岛理森在全体会议后召开记者会,认为纲要内容符合3月的国会见解,予以“肯定”。
法案名称为《有关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其中称天皇对于今后很难继续从事公务等活动“深感挂心”,写明“国民对天皇的心情予以理解、抱有同感”。
关于成为天皇退位日的特例法施行日,将在法律公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以政令形式确定。此外还写入了届时首相将听取皇室会议的意见这一规定。
关于特例法的依据规定,特例法附则中将写明“在《皇室典范》的附则中新设关于特例法与典范成一体的规定”。通过对《皇室典范》做出部分修改的方式实现。
退位后天皇的称号为“上皇”,皇后为“上皇后”,敬称为“陛下”。
在纲要之前的法案主要内容制定阶段,自民、公明和民进三党工作层面磋商遭遇困难。关于法案名称中的“天皇”,执政党方面主张采用“天皇陛下”的表述。虽然特例法的内容是仅限当今一代天皇允许退位,但民进党认为为了明确成为今后天皇退位之际先例,应遵循国会见解采用“天皇”。最终由执政党方面让步而达成了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