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共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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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明治时期以后的天皇终身在位制存在例外的特例法明确规定退位对象为1989年即位的当今天皇,将即位为新天皇的皇太子及之后的天皇不适用。但考虑到要求天皇退位制度永久化的呼声,日本政府表示此次的特例法“可以成为先例”。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特例法成立后于首相官邸向媒体表示:“切实感受到这是攸关国家根本、漫长历史和未来的重要课题,将为没有遗漏地切实施行推进准备工作。”
朝野各党就天皇退位问题达成了共识,认为今后天皇根据特例法退位时,国会可以基于国民的态度进行判断。为避免未来发生强制退位等情况,此次特例法的第一条中说明了退位的原委,明确指出并非恣意或强制性退位。
上皇和上皇后的敬称均为“陛下”。上皇没有资格再次即位或出任代行国事行为的“摄政”。
新天皇即位后成为皇位第一顺位继承人“皇嗣”的秋筱宫亲王的皇族费将增额至目前的三倍,享受等同于皇太子的待遇。其继续作为秋筱宫家的家长,不设称号。
特例法将在公布日起3年内在政令规定的日期施行。天皇在“施行当天”退位,皇太子“立即”即位。此外还规定,制定政令时,首相有义务听取皇室会议的意见。
有关新天皇即位时适用的新年号,为避免对国民生活造成影响,日本政府拟提前公布,将进行协调。如果明年12月退位,预计最快在同年夏天提前公布,也可能在决定退位日期的同时公布。
审议特例法的众参两院的委员会还分别表决通过了附带决议,要求日本政府就创设“女性宫家”等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