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
据下村介绍,前秘书室室长2013年和2014年将总计11份个人与法人单位购买政治团体“博友会”主办集会券的资金带入下村的事务所,每次为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下村在记者会上表示,“(前秘书室室长)拜托朋友,呼吁如果是我举办集会,就积极提供协助”。
《政治资金规正法》把为特定政治团体汇总集会应缴金钱并提供给该团体的行为定义为“斡旋”。如果由同一人物斡旋汇总的总金额超过20万日元,必须在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中写入斡旋者姓名、住址、职业以及汇集的总金额。
下村认为11份个人与法人单位各自购买金额均低于20万日元,所以无需写入收支报告。不过,熟悉政治资金问题的神户学院大学教授上胁博之指出,“根据下村的解释,前秘书室室长汇总购买资金的行为可被视为‘斡旋’。没有写入收支报告或许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