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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民党修宪案维持宪法第九条第二款并写入自卫队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23日 | 发表人:

     来源:共同网

    共同社322 日本自民党宪法修改推进总部(总部长细田博之)22日在该党总部召开全体会议,围绕在宪法第九条写明自卫队存在的修宪条文草案进行了最后阶段的讨论。会议上,赞成维持规定“不保持战力”等的宪法第九条第二款并写明保持自卫队的草案的意见占据多数,还把今后的应对全权委托给了细田。虽然自民党前干事长石破茂等强烈主张为了把自卫队定位为战力而删除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但该意见结果是被排除了。至此,自民党力争修宪的4个项目的条文草案事实上基本敲定。

    细田在会议伊始表示:“希望汇总今天的讨论,作为政治性结论。”在获得全权委托后,他表态将向各党出示以“不妨碍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等为由写明保持自卫队的维持第二款的草案。在25日自民党大会上,将和紧急事态条款、消除参院选举“合区”、充实教育一起,展示修宪的方向性。

    出于认为容易获得对修改持慎重态度的公明党和舆论的理解,自民党总裁、首相安倍晋三提出了维持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草案。细田在上次全体会议上出示了7个草案,计划向“在维持第二款的同时,作为‘必要最小限度实力组织’保持自卫队”的草案集中意见,但石破等人反对,而且还就自卫队的定义等出现了不同看法,所以当时没能实现意见集中。

    包括删除“必要最小限度”表述等在内,细田反复进行了修改。22日的全体议会上,新出示了两个草案,分别是写明(1)以为了守护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保卫国家及国民安全而采取必要措施为目的,而保持自卫队;(2)上条的规定不妨碍为了守护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保卫国家及国民安全而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作为目的在此的实力组织而保持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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