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辉:印太经济框架与日本经济策略的内在张力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发表人:
编者按:
青年学术沙龙是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的品牌活动之一,旨在为有志从事国际问题研究的青年学者和学生提供切磋交流、成长锻炼的平台,并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针对性点评等方式帮助年轻学者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近日我们围绕“印太经济竞合视角下的中日关系”组织开展了沙龙活动,感谢多位与会青年精心准备并做了专题发言,我们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精选了部分会议交流稿,近期将陆续在中心官网“中心动态”栏目及微信公众号刊登发布,以供读者共同研究探讨。
杨文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国际政治专业
印太经济框架与日本经济策略的内在张力
内容提要:美国从地缘经济对抗思维出发,向包括日本在内的十三国提出“印太经济框架”,以提供“去中国化”的制度选择,加速对华脱钩的进程。日本虽积极响应美国安排,但印太经济框架与日本的经济策略存在张力,体现在:第一,与国内经济目标局部不调;第二,与对外经济目标利益不洽;第三,与区域经济目标航向不一。印太视域下,中国与日本仍存在经济合作的机遇和前景,需要两国共促国内改革、共推区域繁荣、共享普遍价值,携手构建“建设性的、稳定的中日关系”。
关键词:印太经济框架,日本经济目标,中日关系
1.印太经济框架
2021年10月,美国总统拜登(Joseph Robinette Biden)在出席东亚峰会时首次提出“印太经济框架”(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IPEF)的概念。2022年5月23日出访日本时正式提出合作声明。截至2022年6月,已有美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斐济,总计14个国家成为IPEF的初始成员国。
印太经济框架包括四大支柱:第一,贸易——以数字经济合作为核心;制订高标准、可持续、包容性、自由公平的贸易规则;第二,供应链——关键原材料和加工材料、半导体、重要矿物、清洁能源技术的可获得性;透明、多样、安全、坚韧的供应链;第三,清洁能源、脱碳和基础设施——深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多边合作、筹集资金、基建援助、增强互联互通;第四,税收和反腐败——制定和执行税收、反洗钱、反贿赂制度,遏制印太地区的逃税和贪污行径,建设公平、透明的竞争系统。IPEF是美国重返印太地区彰显其经济影响力的举措,为地区国家提供“去中国”的制度选择,在地缘政治层面再次与中国开展竞争的表现。
2. IPEF与日本经济策略存在张力
印太经济框架共同声明发表当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便表示,日本将参与IPEF全部四个支柱的谈判。但由美国主导的,以“美国利益至上”为逻辑出发点的印太经济框架与日本当下的经济策略存在一定张力,具体表现在:与国内经济目标局部不调、与对外经济目标利益不洽、与区域经济目标航向不一三个方面。
2.1 IPEF与日本国内经济目标局部不调
2.1.1 从施政方针看
岸田文雄内阁执政的一大任务在于实现“新资本主义”,整体提升国家经济和福利水平。新资本主义旨在促进国内经济“成长与分配的好循环”,包括“成长战略”“分配战略”以及“构建所有人都能感受到人生价值的社会”。
为落实成长战略,日本政府拟促进地方创生,设立“数字田园都市国家构想推进交付金”,对504个团体资助约152亿日元;提升数字化水平,为公民个人编号卡发放相当于2万日元的消费补贴;纪念冲绳复归50周年,2022年设置约2684亿日元冲绳振兴预算;推动低碳经济,2022年设置“清洁能源汽车导入促进补助金”预算约155亿日元、“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普及的加氢站建设事业补助金”预算约90亿日元、“地方脱碳过渡和再生能源补助金”预算约200亿日元等。为落实分配战略,日本政府拟资助中小企业经营,设置100万日元至1000万日元不等的“生产补助金”、50万日元至200万日元不等的“持续化补助金”;扩大人才投资,设置从2021年起三年内4000亿日元的一揽子投资政策等。
但考虑到日本长期低迷的经济形势——财政赤字额2020年为约86.8兆日元;2021年为约78.7兆日元;2022年为约42,4兆日元;赤字公债2022年累计约732兆日元;债务在GDP中的占比2020年达254%,2021年达256%,按部就班推进“新资本主义”相关政策具有一定挑战。
基于外向型经济体的属性特征,包容的外部环境、多元的融资机会对于日本国内经济复兴至关重要。从2007年起,中国和美国分别为日本第一大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中日、日美之间拥有稳定、密切的经贸互惠关系。对于日本而言,无论是选择接受“去中国化”的印太经济安排还是放弃美国策划的贸易投资计划,都将阻碍外部经济动力转化为内部经济复苏力,招致经济损失和政治成本,因此,在零和思维支配下设计而来的印太经济框架以其排他性,迫使日本在中美之间选边站队,不利于岸田内阁国内施政方针的推进和落实。
2.1.2 从供应链改革看
日美两国的供应链改革目标存在差距。在全球保守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各国调整供应链政策的动机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第一,鼓励投资引资,提升他国对本国的依赖程度;第二,制造业回归本国,降低本国对他国的依赖程度。前者追求与周边国家“挂钩”,政策更具进取性;后者追求与竞争对手“脱钩”,政策更具防御性。日美两国综合运用两种政策,但美国的供应链设想更偏重于“防御”,而日本的供应链设想更偏重于“进取”。
拜登政府认定中国是美国“最严峻的竞争对手”,在产品进口、技术转让、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国极限施压。2021年6月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该法案中“第2514款,禁止向受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当影响的实体单位转让或处分建筑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第2515款,限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合作”、“第3141款,建立中国审查监督和行动小组”、“第3211款,国会对与中国战略竞争的制裁和其他限制的核心意义”、“第3241款至第3274款,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战略”、“第5001款至第5310款,2021年迎接中国挑战法案”等,显示出全方位、有针对的对华遏制。2022年3月2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预计在未来六年专项拨款450亿美元,用于将制造产业从“对美国构成重大经济和安全威胁”的国家撤出;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方参与该法案所涉科研项目;禁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背景的实体单位与美国开展关键领域的科研合作等,对《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进行了进一步补充。
反观,日本2020年12月8日出台的《保障国民的生命与生活、面向安心与希望的综合经济对策》点明了提升本国供应链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包括“提升供应链的韧性和时效性”“促进对日直接投资、引进海外资本活力”“实现向世界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具体要求内阁府——制订吸引对日投资的加速计划;经济产业省——依据供应链政策提供促进国内投资事业的补助金、提升海外供应链的多元化、资助作为经济中坚力量的中小企业的海外经营、资助亚洲数字转型事业;财务省——通过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帮助提升日本企业供应链的韧性、推进税务手续电子化改革;厚生劳动省——稳定供给医药品;农林水产省——促进国际食品、原材料市场的稳定;国土交通省——维护道路、网络、港湾以保证物流效率;金融厅——简化海外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手续、提升金融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构筑官民一体化的金融创业援助网络、促进金融行政业务的英语化和智能化等,联动各省厅优化本国投资营商环境,提升本国供给能力、供给质量。2022年5月11日,日本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包含“确保特定重要物资的稳定供给”“确保特定社会基础设施的稳定提供”“特定重要技术的研发资助”“专利申请的非公开”四大支柱,一方面,继承了既往方针,旨在提升本国的供给效能;另一方面,虽通过审查制度提高了外国投资、出口的门槛,收紧了技术转让的措施,但日本并不排斥外来资本,并不以特定国籍划界限制市场准入,打击竞争对手的力度和密度也远不及美国。
印太经济框架意图将中国排除在外,联合盟友,重构地区供应链规则,其内核仍是“防御性”的美式守成大国思维。美国和日本在供应链改革的实际目标上存在偏差,因此,IPEF的先定框架难以与日本的改革愿望相吻合。
2.2 IPEF与日本对外经济目标利益不洽
2.2.1 从对华经贸实利看
经贸关系是中日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和“稳定剂”,两国产业结构互补性高,自建交以来便保持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宏观层面,2007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日贸易额在日本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从约17.4%(2007年)稳步攀升至约23.9%(2020年)。2021年中日贸易额再创新高,达3914亿美元,日本对华贸易顺差额也达208.66亿美元,为近五年最高水平。日本对华出口产品主要为电气设备及其配件类,反应堆锅炉及机械类,光学、摄影、电影、测量、检测、医疗及精密仪器类,铁路用和非轨道用车辆类,塑料及其制品类;日本从华进口产品主要为电气设备及其配件类,反应堆锅炉及机械类,服装及服装配件(针织品)类,服装及服装配件(排除针织品)类,塑料及其制品类。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为日本赢得了可观的外贸盈余,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内贸易合作,是日本对外贸易中最重要的一组关系之一。
微观层面,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的研究报告,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对9975社、13503社、13456社日本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第一,表示中国大陆是日本出口企业的主要输出地、进口企业的主要来源地的,2019年分别约占59.4%、56.4%;2020年分别约占59.9%、57.6%;2021年分别约占72.2%、60.3%,均排名第一。第二,表示将在中国继续规划扩大经营的日本外贸企业,2019年约占46.3%;2020年约占48.1%,两年度均排名第一;2021年约占45.9%,仅次于美国排名第二。第三,中国以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增长的人均购买力、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完整的产业生产配套、便利的运输条件、完备的基础设施、大量优秀人才、投资回报周期短回报率高等优势,对日本企业独具吸引力。中日民间企业协作共赢根基深厚,在面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中国也向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企业展现了中国经济的抗风险能力,作为跨国经济合作对象仍具有明显的优势。
中日经贸合作的互惠互利性昭彰,印太经济框架以“去中国化”为主要特点,盲目接纳其思维基底,强行与中国“脱钩”,将损害日本国际收支、企业经营的实际利益,不利于其经济复苏以及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2.2.2 从对美经贸争议看
日美经济合作关系深厚,2003年两国签订《日美租税条约》、2004年签订《日美社会保障协定》、2017年签订《日美相互承认协定》、2019年签订《日美贸易协定》及《日美数字贸易协定》,2022年拟举办经济版“2+2”会谈等,然而,美国在印太地区的经营行动具有不确定性,致使日美经济合作隐含风险,体现在:美国单方面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以强征关税的手段迫使日本签订不平等进口条约、印太经济框架构建新型地区多边经济体制诚意有限。
首先,2008年美国宣布加入TPP谈判,2013年日本也正式加入TPP谈判,2016年2月4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但由于协定中部分条款无法通过美国国内立法机构批准,2017年1月23日,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退出TPP,同年11月11日,在日本支撑下,TPP11国在原协定基础上重新签署《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测算,TPP能够覆盖约8.054亿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占全球经济总量的约36.21%;而CPTPP覆盖人口仅约5.1亿,GDP之和占全球经济总量也缩减至约14%,美国的退出极大压缩了协定的经济效益,日本不仅要承担美国抽身之后重建体制的政治成本,依托TPP使日本2020年GDP增加2.4至3.2万亿日元,增长率提高0.48%至0.65%的设想也终成泡影。
其次,在退出TPP后,特朗普政府仍意图保有与CPTPP成员国相当的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关税减免,2018年多次援引《贸易扩大法》(Trade Expansion Act)232条,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声称对钢铁、铝材等加征关税,并要挟将日本的进口汽车关税从2.5%大幅提升至25%。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是日本对美出口的支柱产业,约占其对美出口总额的30%,为规避美国金融打压,2019年10月7日,日本与美国签订《日美贸易协定》,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协定生效后,美产牛肉对日出口关税税率将从38.5%降至26.6%,并于2023年降至9%,美产桃子、猕猴桃等水果,速溶咖啡等饮品的对日出口关税也将即刻全部取消,协定生效5年内取消香肠、饼干、番茄汁、人造黄油等关税,7年内取消葡萄酒、蜂蜜关税,9年内取消猪肉关税,10年内取消酸奶关税,15年内取消奶酪关税。然而,在日本向美国开放价值超过70亿美元的农产品及食品市场后,至今却并没有得到美国对等的进口日产汽车、钢铝产品免关税待遇,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所声称的“《日美贸易协定》生效后日本将取消约84%的进口关税,而美国将取消约92%的进口关税”,经过实际测算,美国仅取消了约5%的进口关税,而日美两国合计也仅取消了约34%的关税。《日美贸易协定》不仅严重破坏了日本的国内农产品及食品市场规律,损害了相关从业者的收入水平,短期的过量输入也导致了日本粮食自给率的下降,以及食品安全保障的后退。
再次,拜登政府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虽剑指替代中国重构地区经贸秩序,但同样也有刀口朝内的一面。一方面,作为IPEF四大支柱之一的“贸易”项下并无降低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门槛、减免关税的安排,对于日本以及东盟(ASEAN)成员国的吸引力有限。另一方面,“清洁能源、脱碳和基础设施”以及“税收和反腐败”两项意在确保美国相对于印太经济框架成员国的优势地位,在条约生效后,将隐含美国托辞干涉成员国内政的风险。并且,IPEF并非一套“一揽子”协议,并不要求成员国参与所有项目的谈判,而在四大支柱中选择可接受的议题进行谈判即可,该设计一方面提升了IPEF在发展程度差异巨大的印太成员国间的可接受程度,但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其作为多边合作协议的约束力和内聚力,使印太经济框架趋于分散化和碎片化。此外,IPEF是一项由拜登政府提出的,不经由国会批准的“行政倡议”,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障,考虑到2022年11月美国中期选举迫近,拜登政府选情未定,2024年民主党连任进程未卜,印太经济框架的存续能力尚且无法赢得包括日本在内的成员国的信心。
2.3 IPEF与日本区域经济目标航向不一
2.3.1 从地区经济领导权看
作为区域性的经济合作安排,印太经济框架虽未能达到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经济合作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EPA)的级别,但其高标准的贸易规则、数字贸易合作、保障劳工消费者权益、能源气候合作、绿色经济、人权自由等构想与地区业已发展成熟的CPTPP高度重合,即使无法取代CPTPP,也将对其以及其领导者日本造成冲击。岸田文雄表示:“日本尊重东盟在印太事务中的一体属性和中心地位,将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基础上参与印太经济框架”“联同美国的印太战略、日本的‘自由开放的印度太平洋构想’(Free and Open Indo-Pacific, FOIP)、东盟的‘印太地区展望’(ASEAN Outlook on the Indo-Pacific)、印度的‘东向行动政策’(Act East Policy),发挥各国在地区推进的倡议与智慧,共筑更为繁荣的印太地区。”显现出日本对于苦心经营的印太经济领导权的重视与呵护,更视其为与美国竞价博弈的筹码。
除规则构想上高度重合外,IPEF与CPTPP在成员构成上也有所重合。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均是IPEF和CPTPP的成员国,相较于CPTPP,IPEF还吸收了东盟中的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作为初始成员国。东盟是日本重要的贸易投资伙伴、制造业迁入地,2008年12月日本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协定顺次生效,2021年日本与东盟的相互贸易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约15%,日本对东盟投资额占日本对外投资总额的约19.1%,仅次于对美投资。此外,日本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越南之间分别签订了经济合作协定,在日本企业选择海外生产基地的偏好上,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柬埔寨分别位列第2、4、5、8、11、13、18、23名,承接了多数日本工业产业链的转移。印太经济框架的组建,将迫使日本与美国分享在南亚、东南亚地区培植多年的经济红利,不利于日本的地区经济占优地位的维持。
2.3.2 从国际形象塑造看
2022年日本外交蓝皮书指出,“世界各国对日本的‘信赖’是支撑日本当今外交的基石”。为培育、加强此种“信赖”,扩大日本在国际社会的行动自主权,在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日本自战后以来便积极开展经济外交,提供大量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组建双边及多边经济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事务等,希望恢复“正常国家”形象,乃至顺利“入常”。
在印太地区,除CPTPP之外,2020年11月15日,中国牵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2021年3月22日,中国率先完成RCEP的国内批准程序,同年6月25日,日本完成RCEP国内批准程序,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作为当前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包容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发展程度,涵盖超过35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约47.4%,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占全球经济总量的约32.2%,外贸额占全球外贸总额的约29.1%。日本通过RCEP,不仅“将与世界经济增长中心的地区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有助于日本经济的复苏与增长”,更有助于日本弘扬多边主义,以行动证实维护自由贸易秩序的决心。
与之相对,以意识形态划界排除中国,以规则标准设限排除最不发达国家,将使印太经济框架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存疑,一味遵循美式价值观,将无益于日本良好国际形象的塑造。
3.印太视域下中日经济合作前景
印太经济框架是美国在印度太平洋地区对华开展地缘政治经济对抗的产物,目的在于补齐印太战略经济版面短板、加速对华“脱钩”、谋求国内政权支持率。日本踊跃投身美国体制,将对中日经济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印太经济框架并非与日本的利益诉求楔合一致,中日经济合作的前景也并非就此黯然失色。印太视域下,中日双方仍可秉持务实的态度,冷静分析国内、双边、地区局势,从两国根本利益出发,寻找互惠共赢的机缘,构建“建设性的、稳定的中日关系”,将矛盾与分歧管控在妥善、恰当的范围之内。
第一,作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及时恢复生产、促进增长、稳定民生、维护产业链及供应链的稳固是中日两国共通的目标。双方可基于共同的供应链改革目标,通过持续有效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本国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借助大体量相互贸易的基础优势,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坚定自由开放经贸秩序,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二,全球化时代,中日两国都深切受惠于多边经济合作,在广袤的印度太平洋地区,除不断适配升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两大制度安排,携手促进地区整体繁荣外。双方可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中日韩国际合作论坛等多边机制,谋求更加宽领域、多角度的合作;着力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努力实现包括亚太经合组织(APEC)广大成员在内的全面、高水平的亚太自贸区(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
第三,中国和日本两国均重视和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普遍价值。双方可在劳工待遇、清洁能源、环境保护、反腐除恶等方面加强对话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化、标准化,增进公民福祉,稳步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见解,不代表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立场)
-
版板所有©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
备案序号:沪ICP备13010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