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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必须尽早彻底消除在华遗弃化武 发表时间:2022年09月27日 | 发表人: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李嘉宝

    近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和执行理事会代表团通过视频形式访华,就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同中日双方交换了看法。代表团听取了日遗化武总体情况和销毁进展,并在线参观了迄今发现的日遗化武最大埋藏点——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代表团认为,应高度重视日遗化武问题,尽早完成彻底销毁,消除对中国的危害,为建设无化武世界作出切实努力。

    日遗化武是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法,对中国军民使用了大量化学武器,其中有确切时间、地点及造成伤害情况记录的超过千例,使用地点遍及中国十多个省区。日本战败后,为掩盖其使用化学武器的罪行,将未使用、来不及带走的化学武器秘密掩埋或丢弃,地点包括居民区。其中,中国东北三省是日遗化武的重灾区。由于日方未向中方提供有关日遗化武埋藏和丢弃的具体地点及数量的资料,加之日遗化武埋藏几十年后锈蚀严重,进行处理和销毁难度更大、更危险,因此,时至今日,日遗化武仍严重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和中国环境安全。

    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一,化学武器与核武器、生物武器一样,一直被国际社会所禁止,彻底销毁化武受到高度关注。日方在这个问题上对中方和国际社会都有明确承诺。1992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下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正式生效,规定了日本作为遗弃国要负责销毁遗弃化武的国际法义务。1999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成为中日双边解决日遗化武问题的最直接法理依据。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本有义务在20074月前彻底销毁所有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但是,由于日方的政治意愿和投入力度均不足,日遗化武销毁进程多年来严重滞后,销毁计划已多次逾期,引发中方及国际社会严重关切。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日本政客还持续在历史问题上“开倒车”,一再挑战国际正义和人类良知。战后,日本一直没有受到严肃彻底的司法追责,甲级战犯进入靖国神社,屡受日本政客供奉参拜;在解决强征“慰安妇”、赔偿二战劳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上,日方一直缺乏诚意;日本部分政客还一再否认、歪曲甚至美化侵略历史,企图淡化和逃避罪责……种种行径暴露出危险的军国主义倾向,令国际社会对日本彻底销毁化武的诚意、行动和前景更加担忧。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也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5周年。对于曾经给亚洲邻国造成的巨大伤害,日本不能否认;对于自己许下的销毁化武承诺,日本不能推诿。日方必须认真对待中方关切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呼声,拿出切实行动,尽早干净彻底消除在华遗弃化武,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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