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点
- 日美真的是“同盟”吗
日美真的是“同盟”吗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发表人:
来源:环球时报
日本“从属”美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当经贸问题成为日美之间争论焦点时,日本还能对美国提出严正交涉,日美也曾爆发过激烈的贸易摩擦。然而一旦涉及外交和军事问题,日本总要看美国脸色行事,日本最终只能贯彻美方的意愿,唯唯诺诺地追随美国脚步。特别是最近十年,日本似乎不像过去一样勉为其难地追随美国,反而主动迎合。为何日本会陷入如此严重的“对美从属”?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发现了“日美同盟”这一魔咒。今天,在日本国会质询和日本媒体的报道中,“日美同盟”这个词被人们理所当然地使用。但我的记忆里,上世纪90年代,即日本经济尚未陷入困境和低迷之前,“日美同盟”绝非常用词语。1981年时任日本首相铃木善幸访问美国时,由于在日美共同声明中使用了“同盟”一词,还引起日本国内的震动。尽管严格来讲,使用“同盟”一词来形容日美关系在铃木善幸之前也有过先例,如1979年时任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美期间,在盛大的欢迎仪式上大平正芳就称美国为“同盟国”,但一旦“同盟”一词被写入两国共同声明,其意义就大不相同了。事后铃木善幸解释称他所说的同盟“不包含军事意义”,又遭到时任外相伊东正义的反对,此事导致伊东正义引咎辞职。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同盟”是一个极具分量的词汇,在当时的日本国内,使用“同盟”来形容日美关系,会引起各方强烈的反感和警惕。
桥本龙太郎政府在1997年修改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使得《日美安保条约》的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升华”出了“日美同盟”。这一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修改其实不仅仅包含安保条约的大幅修改,日美双方还为了避免政治的混乱,悄悄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执行层面进行重新评估,“周边事态”一词的使用自此开始,对“周边”的定义也有了讨论。“日美同盟”这个名词的使用到2000年后在日本逐渐常态化。比如2006年小泉纯一郎和小布什之间的日美首脑会谈后,两国发表题为“新世纪的日美同盟”的共同声明,讨论了发展“世界中的日美同盟”的构想。到了安倍晋三执政时期,“同盟的强化”等词汇的使用已经变得理所应当。
“同盟”一词,通常指彼此平等的国家之间结成的关系。那么,日美之间是否有彼此平等的关系呢?从法律上说,虽然日本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但由于日本通过宪法第九条放弃了战争权,因此日本在军事上没有保卫美国的义务。即便有所谓对等义务之说,但与其他“同盟”需要负担的相互防卫义务相比,日美同盟还是有所不同的。不过从另一个维度来看,无论大多数日本公民承认与否,日本人都深刻理解日美关系绝不是对等的。事实上《日美安保条约》的基础,是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战胜国美国,和只允许服从美国的战败国日本之间,构建起的一个旨在半永久性地维持两国关系的框架,它天生就不是一个对等的相互防卫条约。
驻日美军不仅仅负责防卫日本,还能以“为东亚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的名义留在日本境内,随心所欲地使用军事基地。日本在1945年刚战败后的情况,到现在基本没有变化,这种说法绝非言过其实。将东京上空的航空管制权交给驻扎横田基地的美军,限制日本航空公司的航线;美国总统理所应当地不接受任何日本的入境审查,就能堂而皇之从横田基地进出日本;日本警察无法接近在基地外部的美军直升机坠毁事故现场;不惜让日本的防卫体制和防卫预算产生结构性失调都要去购买昂贵的美国武器系统;等等。这类反映日美之间非对称性关系的异常案例真的是不胜枚举。
无视日美之间非对称性“同盟关系”的问题,甚至试图自欺欺人地将其看作平等关系的背景,正是战后特别是经济持续低迷的近30年,日本人的自我欺骗愈发严重。战后的日本常被指责在面对其他亚洲国家时过于趾高气扬,这种行为即是日本自我麻痹的一种代偿行为,以便日本可以回避面对美国时,凡事都卑躬屈膝的可悲的非对称关系。近年来,日本政府又过分强调日美同盟,其背景是日本想要极力掩饰美国国力衰退和日本长期低迷的现实。为此日本表面上加强了军事存在感,通过行使集体自卫权,以向外界展示日本与美国“并肩参战”的姿态。虽然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的门槛仍然很高,但通过将宪法第九条的条文空洞化,仍能够满足日本的这一需求。
在战后事实统治日本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曾在1951年5月美国国会参议院军事和外交关系委员会上说:“以现代文明的尺度来计算,如果说我们已经到了45岁这个成熟年龄的话,那么日本人还是12岁的孩子。”这不仅是一种让人极为不快的说法,还可以看出以麦克阿瑟为代表的华盛顿不仅不把日本平等看待,反而将日本看作能力低下未及成年的孩子,这种看法甚至可能至今都未有改变。
美国国力的相对衰落仍将持续,日本经济低迷也还看不到尽头。非常遗憾的是,除非日本社会自己认识到自我欺骗的错误并尝试去摆脱它,否则日本将更为依赖“日美同盟”的幻象并变本加厉地讨好美国。(作者田中和久是日本媒体人,本文由徐伟信翻译)
-
版板所有©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
备案序号:沪ICP备13010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