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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国立研究型大学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创新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02日 | 发表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具有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能够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日本,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科研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为日本在亚洲地区最先实现工业化,成为科技强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变化,提升产业技术竞争力,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产业、科技变革措施,同时推动国立大学改革,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活动。作为日本科研体系主导力量的国立研究型大学也开始重视产学合作创新,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重构产学合作组织管理机构

    在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日本高校的组织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公共经费分配方式的变化和产学合作创新的需要,许多国立研究型大学对其教学、研究、行政管理、外部联系等分支系统进行了功能重组,突破传统界限和分工,与产业界建立了更深层次的、有效的联系,引导校内科研机构和人员参与产学合作创新活动。

    有关高校建立了校长负责制的产学合作专门机构——推进本部,负责管理本校与企业的合作创新研发活动。推进本部实行“一元化”管理,一般由分管学术研究的副校长直接领导,形成由副校长、校级部门科室负责人、校长助理等人员组成的战略会议审议机制,内部包含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地域合作、信息发布等功能小组。推进本部可以为本校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的“一体化”支援,推动部门功能融合、组织边界虚化,畅通了系统间、部门间的协作渠道,实现了校内跨组织协作,提高了产学合作工作效率,满足了跨学科科研创新的需求。

    建立长效协同创新机制

    日本国立研究型大学传统的产学合作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委托研究和共同研究两种,但是带有明显的临时性、项目式特点,紧密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为使产学合作的投入、产出和成果应用保持稳定,保证合作创新的有效执行,日本国立研究型大学作出新的尝试,推动合作主体进行更加密切的跨界互动交流,主要包括“一对一”合作和多主体合作两种创新机制。

    “一对一”合作创新机制是指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创新的机制,包含产学协同讲座制和指定共同研究制两种模式。产学协同讲座制是以企业为主导开展创新合作,企业提供研究经费,走进高校开展研究活动,共享校内研究资源,强化与高校科研人员的交流,借助高校的研究条件、智力支持,促进合作研究成果的产生、转化。高校在相关院系设立“协同研究讲座”,提供研究所需的图书馆、学术数据库等设施设备资源,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研究人员,与企业研究人员(聘为兼职教师)共同参与项目研究。推进本部及其下属功能小组提供管理服务,并协助争取外部竞争性经费支持。指定共同研究制则是为企业提供跨学科、跨部门的管理服务和人才智力支持,帮助企业开发具有前沿性和引领性的创新技术。在这种模式下,可以根据研究需要,打破单个教师、学科、部门限制,整合高校内所有资源开展合作研究。由校企双方的管理和研究人员共同组成项目推进组织,负责研究项目的设计、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合作研究过程公开透明。一些高校为了培养创新人才和产学合作人才,还探索吸收在读博士生进入研究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聘任优秀博士生为项目全职研究员,提供工资、社保等待遇,保障其生活来源,使他们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究项目中。

    多主体合作创新机制是指高校、企业、政府、科研机构等组成合作共同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研究,形成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高校是多主体合作创新机制的中心枢纽,依托前沿科学技术,联结政府、企业等各方力量共同合作。多主体合作创新机制的目标是解决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行业进步关键技术创新等面临的问题,所涉项目一般规模庞大、学科交叉性强、创新难度高,需要多系统、多领域、多主体密切协作才能取得创新成果。近些年,东京大学、名古屋大学等日本国立研究型大学加强了这方面的创新探索。它们依托自身的学科优势和先进实验设备,为企业和其他高校、科研机构提供合作创新平台,组建产学合作创新人才团队,设置多主体共建的合作创新基地,推动基础研究向社会应用转化以及共性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推进产学合作人事制度改革

    产学合作本质上是知识的传播发酵过程,传播知识需要知识源头与知识受众能够进行直接有效的沟通和互动,不同主体间的知识交流关系到产学合作的成败。因此,在合作创新过程中,作为知识源头的“人”的流动是需要得到重视的关键因素。除聚集研讨、共办会议、企业人员到高校培训或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等传统校企互动模式以外,日本还探索实施了职工互聘制度,实行混合薪酬系统,规定国立大学与其他公立、私立大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可以互派互聘职工,被互派互聘的职工在原工作单位的职位不发生改变,同时享有被派遣单位正式雇员的待遇。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的《2018年大学产学合作实施状况调研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日本共有124所大学引入了混合薪酬系统,其中81所为国立大学,在所有参与调查的国立大学(86所)中占比达到94%,可见混合薪酬系统已被大部分日本国立大学采用。

    日本制度化的人事互派互聘对推进产学合作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校企双方人员经费成本下降,保证双方能以合理的经费成本持续开展互动,高校教学科研人才的多样性和教学科研活力均得到加强,企业则得以共享新知识、新技术,这也促进了科学技术创新以及产学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在制度上为高校科研人员在产学合作创新上投入更多时间精力提供了保障。最后,能够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开发的早期匹配,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

    发挥金融机构信息中介服务功能

    为帮助创新系统中的各个主体顺利开展合作,需要中间媒介提供协调联通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产学合作创新的过程中,日本国立研究型大学与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使高校的知识科研供给与企业的产业创新需求有效匹配,解决了产学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金融机构能帮助日本国立研究型大学拓展科研资金来源,应对财政拨款数量减少的困境,提高其获得外部资金的能力,也能够为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推动高校与中小企业的合作研发,进而实现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升级。金融机构还可以作为产学合作的第三方评价主体,在评估技术价值、监控校企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作者王发龙、龙云霞、刘克勤来自丽水学院中国(丽水)两山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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