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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极不负责、覆水难收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发表人:
来源:环球时报
国际原子能机构六月理事会于6月5日至8日在维也纳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开幕当日恰逢世界环境日,闭幕当日是世界海洋日。这一周,全世界都在关注海洋环境安全问题。然而,日本却不顾国际社会强烈反对,紧锣密鼓地加紧推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多次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表达严正立场关切,严厉抨击日方排海行径。这一问题成为本届理事会焦点议题之一。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理事张克俭在会议伊始就指出,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是关乎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大问题,不是日方一家私事。日方无视本国国民及世界各国的正当合理关切,迄未就各方关切作出科学、可信的说明,也没有同包括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进行充分协商,一意孤行加速推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是极为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他强调,福岛核污染水总量之大、成分之复杂、处置周期之长史无前例。经过日方处理后的核污染水中仍有多种放射性核素含量超标,而日方设计的处理系统需要在长达30年周期内处置超过130万吨核污染水,长期高负荷运行的性能与效率令人存疑。很多核素尚无有效处理技术、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应,这将给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日本妄图掩盖核污染水排海危害,在未对有关技术和净化装置长期可靠性进行验证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排海,不可接受。
日方代表反复辩称,日本排放的是经过“多核素净化处理系统”(ALPS)净化的“处理水”,是安全无害的,甚至把福岛核污染水等同于全球核电站正常运行下的排放水。我当即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方完全是在狡辩。正常运行核电站所排放的水不会与反应堆堆芯直接接触,经过成熟系统加以处理,并经严格检测达标后排放;而福岛核污染水直接与核事故中融化的反应堆堆芯接触,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其中有些放射性核素难以处理。连日本自己也承认,ALPS系统在运转后不久即发生故障,70%以上处理后的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活度超出排放限值。
我进一步指出,关于如何处置福岛核污染水,日本经济产业省曾提出过地层注入、海洋排放、地下掩埋、蒸汽排放、氢气排放等五种方案,邻国专家也提出过有关方案。既然日方声称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无害,为什么不采取其他处置方案,执意要向海洋排放呢?日本自己的专家委员会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这样做最省钱,对日本自身的污染风险最小。日方在没有充分论证排海以外其他处置方案的情况下,从一己私利出发,单方面决定将核污染水向海洋一排了之,这将使福岛核事故污染风险转移到邻国和周边环境,进而导致全世界、全人类受到二次伤害。
日方声称,正在围绕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合作。我在会议期间专门就这个问题阐明了中方立场。日方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赴日,其授权范围被严格限定于评估排海这一种方案,排除了其他选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技术工作组作出何种评估和结论,都不能说明,排海是处置福岛核污染水唯一的、最安全和最可靠的选项。我强调,正因如此,工作组开展的任何工作,也不能成为日方排海决定的“护身符”“通行证”。
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部分长寿命核素一旦被排入海洋可能随洋流扩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应,这将给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日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环境污染,通知并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充分协商,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开展国际合作。日方迄今都没有提供足够的科学和事实依据,解决国际社会对日本排海方案正当性、净化装置有效性、核污染水数据可靠性、环境影响不确定性等方面的正当合理关切。
随着日方排海行动迫近,国际社会质疑、反对之声此起彼伏。日方排海决定既说服不了本国民众,更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邻国及太平洋岛国民众不放心、不信任、不答应。我在针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的最后答辩发言中严正指出,日方听不得国内外反对声音,把其他国家在国际场合针对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表达关切说成是搞政治化,这完全是做贼心虚的表现。我强调,中国有句成语,覆水难收。中方再次敦促日方重视国际社会正当、合理关切,认真履行自身国际义务,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以科学、公开、透明、安全的方式处置福岛核污染水,并接受国际社会严格监督,不要让福岛核污染水长期贻害危害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作者李松是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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