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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就核污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绝非结束 发表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发表人:

    来源:新民晚报

    920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发布《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文件。但在此之前,日本抢先选择性地发布达成共识的信息,甚至至今仍在试图通过引导性的认知塑造,传播所谓中国改变核污染水排放问题立场”“解禁日本水产品进口等错误信息与不实信息。

    在这里有必要清楚地指出,中日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是中国通过外交方式推进解决日本核污染水排放问题进程中的胜利,而绝不是中国的立场发生了改变。

    中国立场没有变

    首先,中国没有改变对日本擅自启动核污染水排放的立场。

    在现有国际关系基本规则的框架下,中国在日本擅自启动核污染水排放之后,立刻宣布包括禁止水产品进口等在内的各种反制措施,就是中国立场的清晰体现。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更加务实的步骤,确保日本的排放行动能够真正达标,用最低的代价实现保障环境与生态安全的目标。

    中日发表的共识,就是中国通过长期且持续的外交手段,敦促日本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负面影响,有效防范排海潜在风险的长期努力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只是阶段性成果

    其次,共识的核心是中国通过外交谈判,促使日本作出让步,包括同意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确保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其中,实施独立取样监测,从而得到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确保排海风险可控。

    正如中国外交部吹风会所指出的,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已就此达成一致,下一步还将讨论监测核素种类、监测方法等技术细节,以实现全面、有效、可信的长期国际监测。换言之,这是个漫长的过程。这份共识文件,就是中国长期外交坚持促成的阶段性成果。用欧美的外交话语来说,这不是结束,甚至不是结束的开始。后面还需要不断付出更多努力,中国要实现的就是务实地从检测机制、检测方法、检测数据等实操层面入手,具体解决排海风险可控的问题。

    恢复进口有前提

    第三,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文件,并不意味着中国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这是一个基本的、不容模糊和篡改的事实。

    在中国外交部的回应中,充分满足”“逐步恢复”“符合规准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的前提。在恢复进口的问题上,中国没有给出时间表,也没有给出一定恢复的承诺,而是给出了一条标准的外交路线图,这条路线图是动态的、严谨的、审慎的。日本如果希望达成恢复水产品进口的目标,要做的就是根据中国的要求落实行动,并且确保水产品符合规准。

    总之,这一共识文件的发布,是中日外交博弈的一个经典案例。中国政府从中国人民的福祉以及捍卫海洋生物-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理性且智慧地运用外交途径,最终成功促成日本同意中国的合理要求,朝着放弃错误做法、有效管控核污染水排海风险的正确方向,迈出了正确的步伐。

    当然,事实也清楚地显示,日本存在投机取巧、偏离共识文件确立的轨道、制造错误认知误导公众的可能。对此,中国将运用富有中国特色和智慧的系统性的外交战略,确保日本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向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前进。(作者沈逸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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