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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涉台立场“三阶段演进”戏码的背后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 发表人:

    来源:环球时报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日前在国会答辩中声称,基于旧金山和约,日本已经放弃关于台湾的所有权利,因此无权就台湾法律地位表态。这种说法显然与《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日方立场相悖。多年来,日本不断借用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取代《波茨坦公告》,模糊有关一个中国的外交承诺,试图以此为其武力干预台海局势寻找合法性

    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日双方围绕战后处理和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了谈判。《中日联合声明》写明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这充分表明该声明既具有战后处理性质,也是两国实现关系正常化的政治性声明。其中日方关于一个中国及台湾问题的立场,既是战后处理结果,也是中日实现关系正常化的前提条件。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规定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使战后处理和关系正常化条件得到条约确认。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中方接受这一措辞的背景是:日方在谈判过程中向中方正式提交外交文件《日中联合声明日方提案的对华说明》,其中明确表示基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台湾应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日本未设想将来台湾具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应该由中国人民自身,也就是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予以解决。这里非常明确,中日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确认依据的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而绝非所谓的旧金山和约

    众所周知,旧金山和约是美国纠集部分国家在1951年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1952生效)。中国(包括台湾方面)、朝鲜半岛南北双方都没有被邀请参会,苏联等国也未在和约上签字。旧金山和约不仅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中各签字国政府不得单独同敌国停战或媾和的规定,而且背着中国处置中国领土,公然践踏国际法基本准则。中国政府于1951年、1952年两次声明该和约非法、无效,不予承认,这份文件当然也就不可能作为中日处理战后问题的法律依据。

    日本现在避而不谈《波茨坦公告》而频繁引用旧金山和约,是因为两者对台湾问题的表述不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确认《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中美英三国1943年在《开罗宣言》中表明对日作战的目的,其中就有使日本窃取于中国的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日本投降时接受《波茨坦公告》,1972年又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确认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就是确认了台湾被归还中国的所有事实。1973年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在国会答辩中也表明,日本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个国际法主体,只是在邦交正常化时把承认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中华民国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与日方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立场在逻辑上是一致的。而旧金山和约只谈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这里的放弃而非归还,让日本右翼势力自以为找到了漏洞,于是不顾外交声明、条约的严肃性,回避根据《波茨坦公告》已将台湾归还中国的事实,制造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假象。这显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日方刻意模糊涉台立场,实质就是为其武力介入台海寻找借口。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涉台立场从清晰到模糊,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1972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基本信守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做出的承诺。当时,日本首相、外相及外务省高官的国会答辩主要基于《中日联合声明》《日中联合声明日方提案的对华说明》中的解释展开。197211月田中角荣首相、大平正芳外相都承认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1975年宫泽喜一外相表明两岸冲突在法律上应该是内战1987年仓成正外相重申日本尊重《开罗宣言》。直至1999年,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东乡和彦还承认,《中日联合声明》第三项的含义包括台湾问题基本是中国的国内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14年前后,日本政府开始弱化台湾属于中国的立场。1997年起,日本首相、外相虽然多次表示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但尽可能不触及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2005年、2007年,日本外相在被质询时开始援引旧金山和约,声称日本放弃了关于台湾的所有权利,因此无法单独认定台湾的法律地位;同时在避免提及《波茨坦公告》的前提下,仅含糊表示日本政府立场一贯未变

    2015年开始,日本一些政府官员在回应有关台湾地位的质询时尽量不用《中日联合声明》。例如,20159月时任外相岸田文雄回答台湾能否成为行使集体自卫权对象时称,哪些国家属于对象需要在发生武力攻击时个别、具体判断,随即援引旧金山和约称日本无权就台湾法律地位表态,而闭口不提《波茨坦公告》。类似场景当年还曾发生多次。

    这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在后两个阶段故意模糊涉台立场的操作,与其国内右翼势力酝酿摆脱和平宪法束缚,推动对外军事战略调整并为在海外行使武力开路的路线不仅同步,而且密不可分。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日美制定1997年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后来日本在国内通过《周边事态法》,使其在发生周边事态情况下动用自卫队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合法化。在此过程中,台海危机是否属于周边事态一直是焦点。19979月,日本时任首相桥本龙太郎对中方表示,台湾问题是中国人之间的问题,相信中方希望和平解决;日美没有设想包括中国在内的特定国家和地区触发周边事态周边事态不是地理概念,是一种基于事态性质的概念。日方表面坚持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还用周边事态不是地理概念搪塞,但这实际是谎言。1999年,日本政府改口称认定周边事态要考虑地理因素。2005年,日美制订应对周边事态的军事合作计划,其中就包括如何联合应对台海危机。

    日本2014年修改宪法解释为行使集体自卫权解禁后,2015年通过安保相关法案,使自卫队在海外能单独或与美军等外军联合作战。在国会审议中被问及行使集体自卫权对象是否包括台湾时,日本领导人一再拒绝明确表态,仅称根据情况综合判断,而且由此开始频繁援引旧金山和约。据日媒报道,2022年日美制订干预台海作战计划草案,日本自卫队将协助美军在西南诸岛部署防空和反舰武器,并在一旦爆发冲突时协助美军作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在大力推进军事外向化的过程中,不断弱化台湾属于中国立场并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调,先是为自卫队对美军干预提供后勤支援寻找借口,后又试图为其直接武力干预台海赋予合法性。高市早苗近期的涉台错误言论,正是这种野心的暴露。

    日本这种图谋注定不可能得逞。台湾问题不管是依据国际法还是中日双边条约,都属于中国内政。另外,行使集体自卫权在本质上违反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更不可能适用于中国台湾省。因为集体自卫权这一权利源自《联合国宪章》,而宪章规定只有在联合国会员国受到攻击时方可行使,台湾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日本急于强军扩武并对外行使武力,真是把对外双边条约、国际法以及国内法的相关规定都弃置不顾了。(作者胡继平是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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