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务政策“暗度陈仓” 发表时间:2026年02月04日 | 发表人: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观山海、迟海

    日本现代国防体系的构建,根植于二战日本战败后无条件投降、被强制解除武装的历史起点,这一起点源自其侵略战争的罪责,被《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明确记载,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遵守这些文件,是日本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其重获国际社会接纳的前提。

    然而,在美国长期包庇与纵容下,日本政府持续淡化侵略历史,蓄意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从冷战至今,日本不断为军事扩张扫除障碍,渐进提升自卫队实力,并逐步形成一套运作模式:一面借助或制造外部危机热炒安全议题,兜售受害者言论,以存亡叙事推动民意转向;一面通过语义模糊、定义重构等隐形突破方式,规避直接修宪可能引发的国内外反弹。

    在这一过程中,日本逐步为其防务政策转型铺路,不断突破原有法律与舆论限制。

    在防卫政策上,日本刻意模糊自卫先发制人的界限,抛出所谓反击能力论调,大幅降低动武门槛,加剧擦枪走火升级为军事冲突的风险。在装备定义上,自卫队采用具有伪装性的非攻击性术语:将可起降武装直升机、能搭载F-35B战斗机的出云级等具备远洋进攻能力的舰船,称为直升机驱逐舰;把射程远超自卫需求、可打击他国纵深目标的导弹,包装为改进型反舰导弹岛屿防卫用弹药。在动员潜力上,日本推进官民两用技术开发,使民用企业成为防务供应链的隐藏支柱,降低军事化进程的能见度。

    在尤为敏感的核领域,日本更是与美国暗通款曲。作为唯一曾遭受核打击的国家,日本虽公开承诺遵守无核三原则,但实际上已是一个准核武国家:拥有尖端核技术潜力、大量武器级核材料储备及较成熟的运载火箭技术,理论上可在较短时间内跨越核门槛。同时,日本又通过《美日安保条约》及一系列防务安排,被纳入美国核保护伞之下,避免了自主拥核带来的政治、外交与安全成本。这种双重身份与战略模糊属性,使其成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

    随着自卫队任务性质转向海外干预与主动威慑,日本右翼势力日益公开推动政策突破。关于调整核政策的讨论日趋公开,部分政客和学者鼓吹引入类似北约的核共享机制。此前有日本高官公开主张拥核,日本防卫大臣也曾高调参观美军核潜艇。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表示,修改无核三原则安保三文件修订的重点内容。

    日本常规军事力量建设也在为其准核武装化铺路。常规潜艇研发中重点投入的锂离子电池、泵喷推进等技术,与核潜艇技术高度相通;计划大规模部署的F-35战斗机已被美国认证为可搭载B61-12战术核弹的核常两用平台;正在发展的远程巡航导弹同样具备核常两用潜力。这些动向显示,日本正以渐进、隐蔽方式获得实质核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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