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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废水岂能“一倒了之” 发表时间:2021年04月14日 | 发表人:
来源:解放军报
4月13日,日本政府不顾国内外质疑和反对,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决定将福岛核废水排放入海。日方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将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对。
福岛核事故是迄今全球发生的最严重核事故之一,对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需要继续冷却融毁的核燃料块,目前核电站每天产生约140吨核废水。截至今年3月,核废水总量已高达125万吨,暂时储存在水罐内。
日本政府给出的向海排放理由是福岛核电站内缺乏空间存放核废水,且没有更好的方式处理。然而,这一借口明显站不住脚。自民党综合能源战略调查会会长代理山本拓表示,核电站内很多建筑已长期未使用,可以腾出更多空间储存废水。而且,福岛有大量空地可供新建储水罐。另据日本专家委员会的报告,将废水加入水泥固化后埋藏、或注入地下2500米的地层封存的处理方式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只是所需费用为1.6至36亿美元不等,且可能影响周边旅游业与农业。相比之下,采取排放入海的方式只需要花费1500万至3000万美元。不难看出,日本选择向海排放核废水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想省钱。
然而,日本政府的这种做法与立场,与其在上世纪90年代处理类似案例的态度和核事故后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完全背道而驰,体现出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1993年,俄罗斯向日本海倾倒千余吨核废水,放射性活度约为福岛核废水的1/10。日本政府以“民众对核辐射敏感”为由强烈反对“向远东海洋排放低放射性污染物”,且与美国等七国集团其他成员联合起来,迫使俄罗斯最终放弃倾倒。为防止类似行为重演,日本还与多国倡导出台了《伦敦倾废公约》1996年议定书,规定“即使不存在废弃物产生影响的确凿因果关系,只要存在带来危害的可信嫌疑”,就应当禁止将其向海倾倒。如今,这一曾被日本引以为傲的案例却被选择性遗忘。日本甚至荒谬地辩称,虽然“搭载于船只倾倒”违反议定书,但“经排水管排放核废水”不属于议定书管辖范畴。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曾在《伦敦倾废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向国际社会承诺,会研究“把向海流出的放射性物质控制在最小限度”的方法。然而,东京电力公司曾多次对外界隐瞒事实,核废水真实状况仍有待查清。
面对国际社会的质疑与担忧,日本政府却以“尽可能避免本国渔民因‘谣言’而利益受损”为理由,拒绝与周边国家协商。然而,日本国内对核废水排放入海反对态度最坚决的就是渔民团体。10年前的核事故本就让福岛海产品的销售一落千丈,福岛渔业协会今年4月初才刚刚解禁对当地渔民捕捞频率的限制,然而这一决定作出之后,渔民的生计又成了问题。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不只是日本国内问题。日本政府应当认清自身责任,秉持科学态度,履行国际义务,接受有周边国家参与的核查,在确定可信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及危害的基础上,协商如何处理核废水,而非粗暴地向大海“一倒了之”。(作者徐永智来自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东北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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